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14]108号) 和《关于印发<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田北海、瞿明勇
副主任委员:周治瑜、李祖佩
委 员:孙站成、王德强、钟涨宝、万江红、张 燕、余 霞、阙祥才、熊景维、万志前、乔同舟、朱雪萍、王美琳、张 月
秘 书:王美琳
二、适用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录取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申请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4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五、奖励等级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总体分配比例为一年级40%、30%、30%,二、三年级20%、60%、20%。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和具体实际,对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不变。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比例为100%。
六、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切实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养和培养质量的双提升。
七、评审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
1.在学校核拨我院的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各专业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审的人数占学院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审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原则上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
3.在推免生享受甲等奖学金且甲等奖学金还有剩余指标时,各专业内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一的研究生享受甲等奖学金;若甲等奖学金指标已用完,该生享受乙等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乙等及以上奖学金。若各专业甲等和乙等奖学金指标不足,则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奖学金等级。
5.调剂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丙等奖学金。在各专业甲等或乙等奖学金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按调剂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奖学金等级。(除专业内复试总成绩第一名外)
(二)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
1.在学校核拨我院的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各专业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审的人数占学院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审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奖学金金额分配;
2.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评定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核拨我院的学业奖学金总额,对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博士生评审发放奖学金。
八、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
(二)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在结合申请人学年综合测评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九、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并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和便于调查核实。
电话:027-87286891
邮箱:wangml@mail.hzau.edu.cn
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按程序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2年10月11日